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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構建與國家中心城市相匹配的現代都市農業新格局的意見》(長發〔2017〕1號)精神,全面推進農業品牌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主要目標
用五年時間,建立長沙農業品牌的培育、管理、保護體系,打造1個綜合產值過100億元的農業產業品牌、5個品牌價值過50億元的區域公用品牌、50個經營收入過 10億元的農業企業品牌、50個全國知名農產品品牌。
建設重點
(一)夯實農業品牌建設基礎。
1. 堅持規模化經營。規模化是推進農業品牌建設的基礎。
2. 堅持生態化發展。生態化是推進農業品牌建設的前提。一是推行綠色生態種植。二是推行生態環保養殖。三是推行綠色環保加工。
3. 堅持標準化生產。農業品牌建設主體須嚴格落實農產品分級、生產、加工、保鮮、存儲、運輸、包裝、標志、質量檢測等生產標準,實施農業全程標準化生產。應用物聯網、互聯網技術,建立生產全過程可視化監測、數字化管理體系,實行農產品條形碼制度,對接全市農業企業在線管理追溯系統,實現農產品從生產到銷售全過程的可視化實時監測和質量追溯。
4. 堅持規范化管理。
(二)加大農業品牌培育創建力度。
1. 支持農業品牌做大做強。
2. 推進農業品牌強強聯合。
3. 打造區域公用農業品牌。支持以農業企業為主體,挖掘傳承、保護開發瀏陽金桔、灰湯貢鴨等傳統名優特產品,以寧鄉花豬、羅代黑豬、金井茶葉、溈山毛尖、烏山貢茶、瀏陽黑山羊、大圍山水果、瀏陽茶油、瀏陽豆豉、柏加花木、望城魚白魚、岳麓韭黃等區域特色農業品牌為重點。鼓勵企業創建國家生豬核心育種場、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區)、國家良種擴繁基地、國家級水產原種場、國家級油茶基地。
4. 加強農業品牌示范建設。
5. 增強農業品牌科技支撐。
6. 完善農業品牌管理服務。
(三)支持農業品牌認證(定)。
支持認證(定)國家級、省級、市級品牌。
(四)加強農業品牌營銷。
1. 鼓勵宣傳推介。
2. 扶持展示展銷。
3. 發展電子商務。
4. 開拓國際市場。
扶持政策
看點1 給予資金獎勵
對在農業品牌建設中取得突出成效,或獲得各類農業品牌標識、稱號的品牌建設主體實施資金獎勵。
1. 實施品牌主體培育獎勵
(1)對達到農業品牌建設規模經營條件,投入高標準農田建設、種養設施建設、環境保護設施建設達500萬元以上的企業,因農業投資產生的貸款,按照貸款總額5% 的比例實行貼息獎勵。
(2)對投入建設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提供專業化服務面積達1萬畝以上的企業,每年獎勵10萬元。
(3)對農產品生產和加工企業年銷售農產品總額首次達到1億元、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以上的,分別獎勵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
(4)對獲得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獎勵100萬元,對獲得國家林業產業龍頭企業稱號的獎勵50萬元;對獲得省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稱號的獎勵20萬元,對獲得湖南省林業龍頭企業稱號的獎勵 10萬元;對首次獲得市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稱號的獎勵10萬元。
(5)對引進高水平專業技術人才或高端農業經營管理人才的,按照《長沙市建設創新創業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予以支持。
2. 實施品牌品質提升獎勵
(1)對獲得農業部有機農產品認證(不含轉換期)的,每個認證農產品一次性獎勵5萬元,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 30萬元。
(2)對獲得綠色食品認證的,每個認證農產品獎勵 1萬元;對續展認證綠色食品的,每個農產品獎勵5000元,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10萬元。
(3)對主導制修訂本行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參與制修訂本行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1萬元。
(4)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標準化果園、菜園、茶園、林業生產基地的,一次性獎勵 20萬元。
(5)對首次獲得國家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的獎勵 20萬元,對獲得省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的獎勵10萬元。
(6)對成功創建省級現代農(林)業特色產業園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7)對成功創建國家生豬核心育種場、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區、國家良種擴繁基地、國家級水產原種場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8)對成功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的一次性獎勵400萬元,對成功創建國家林業產業示范園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成功創建省級現代農業綜合產業園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成功創建市級畜禽標準化生態環保養殖示范園的補貼300萬元,成功創建市級現代農業產業示范園的補貼100萬元。
3. 實施品牌標志認證(定)獎勵
(1)對新創建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地理標志一次性獎勵50萬元(以上三類不重復獎勵),對已獲得的農產品地理標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中國地理標志每年獎勵10萬元(創建當年除外)。
(2)對首次獲得國家五星級休閑農莊稱號的獎勵50萬元。
(3)對首次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獲得中華老字號稱號的農業企業獎勵20萬元,對首次獲得湖南名牌、湖南老字號稱號的農業企業獎勵10萬元。
(4)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的農業企業獎勵100萬元,對獲得當年度省長質量獎、科技創新獎、產品創新獎的農業企業獎勵20萬元。
(5)對入選農業部品牌評選的品牌建設主體獎勵50萬元,對首次入選湖南省十大農產品品牌的獎勵20萬元,對獲評長沙市十大區域公用品牌、十大農業企業品牌、十大農產品品牌的獎勵20萬元,對獲評長沙市知名農業品牌和市級農業品牌質量獎、銷售獎等專項獎的獎勵5萬元。
4.實施品牌宣傳推廣獎勵
(1)對通過電商平臺年銷售本地農產品首次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獎勵20萬元,首次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獎勵50萬元
(2)對設立農產品外貿平臺,首次銷售過800萬美元的獎勵50萬元。
(3)實施農業品牌宣傳獎勵,對單獨在中央電視臺綜合頻道、軍事農業頻道開展廣告宣傳的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
(4)實施農業品牌展銷獎勵,對承辦國家級、省級、市級農產品展銷會(博覽會)的納入市級會展項目獎勵補助范圍;對參加國外舉辦的國際性農產品展銷會(博覽會)或國內市級以上官方組織的農產品展銷會(博覽會)的,所需參展和交通費用實行定額補助。
看點2 實行優先扶持
將農業品牌建設作為全市涉農項目扶持的重點,對符合本意見基礎條件,積極創建農業品牌的經營主體,在申報各級農業產業項目及品牌評比評獎時優先推薦、優先立項。
看點3 組織免費推廣
每年策劃組織農業品牌專題宣傳活動,對獲得國家、省、市級授牌表彰的農業品牌,在報紙、電視、網絡和新媒體進行集中宣傳報道。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組織跨區域品牌交流推廣活動,對長沙知名農業品牌進行免費推廣。
保障措施
(一)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從 2018年起,市政府統籌安排5000萬元農業品牌建設獎勵資金,用于扶持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品牌建設。
(二)建立市縣聯動機制。有關區縣(市)要根據自身實際,制定相應的農業品牌建設配套工作方案,實施相關獎勵扶持政策。
本意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獎勵政策適用對象為符合獎勵條件的農業品牌創建主體。
獎勵政策不追溯過往,有重復或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國家、省級獎勵政策和上級部門項目扶持政策可重復享受。